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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特區政府綜合招聘考試及《基本法及香港國安法》測試(學位/專業程度職系)開始接受申請!

來源: 時間:2022年04月22日 瀏覽次數: 【字體:

綜 合 招 聘 考 試 及 《 基 本 法 及 香 港 國 安 法 》 測 試( 學 位 / 專 業 程 度 職 系 )( 以 下 簡 稱 《 基 本 法 及 香 港 國 安 法 》 測 試 )    

    

是 次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及 《 基 本 法 及 香 港 國 安 法 》 測 試 images/common/newchi.jpg

    

是 次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及 《 基 本 法 及 香 港 國 安 法 》 測 試 暫 定 於 2022 年 6 月 11 日 及 18 日 或 如 有 需 要 於 2022 年 6 月 或 7 月 内 的 其 他 日 期 舉 行 。 申 請 期 由 2022 年 4 月 20 日 至 5 月 3 日 。 申 請 人 可 選 擇 在 是 次 考 試 應 考 任 何 一 張 或 多 張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試 卷 及 / 或 《 基 本 法 及 香 港 國 安 法 》 測 試 試 卷 。 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主 要 會 按 申 請 人 選 擇 應 考 的 試 卷 , 安 排 他 們 於 上 述 考 試 日 期 的 其 中 一 日 ( 即 6 月 11 日 或 18 日 , 或 如 有 需 要 於 6 月 或 7 月 内 的 其 他 日 期 ) 應 考 , 並 在 2022 年 6 月 初 前 通 知 申 請 人 有 關 詳 情 。 任 何 有 關 更 改 考 試 日 期 / 試 場 的 要 求 將 不 獲 處 理 。

    

鑑 於 新 型 冠 狀 病 毒 病 疫 情 的 最 新 發 展 , 如 有 需 要 ,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會 因 應 有 關 情 況 調 整 考 試 安 排 , 並 在 本 網 頁 內 公 布 。

    

有 意 參 加 是 次 考 試 的 人 士 , 應 不 時 瀏 覽 本 網 頁 以 獲 取 最 新 消 息 。

    

重 要 告 示 : 就 所 有 由 2022 年 7 月 1 日 起 刊 登 的 公 務 員 職 位 招 聘 , 在 新 推 出 的 《 基 本 法 及 香 港 國 安 法 》 測 試 取 得 及 格 成 績 會 成 為 所 有 公 務 員 職 位 的 入 職 條 件 。 無 論 公 務 員 職 位 申 請 人 過 往 曾 否 參 加 由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舉 辦 的 《 基 本 法 》 測 試 或 在 個 別 局 / 部 門 公 務 員 職 位 ( 學 位 ╱ 專 業 程 度 職 系 ) 招 聘 過 程 中 安 排 的 《 基 本 法 》 測 試 並 取 得 及 格 成 績 , 都 必 須 在 《 基 本 法 及 香 港 國 安 法 》 測 試 中 取 得 及 格 成 績 , 方 會 獲 考 慮 聘 用 。 如 申 請 人 有 意 在 短 期 內 投 考 學 位 或 專 業 程 度 公 務 員 職 位 ( 有 可 能 在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舉 辦 下 一 次 《 基 本 法 及 香 港 國 安 法 》 測 試 前 作 招 聘 ) , 可 考 慮 把 握 最 早 機 會 在 是 次 考 試 參 加 《 基 本 法 及 香 港 國 安 法 》 測 試。 請 同 時 參 考 以 下 有 關 「 《 基 本 法 及 香 港 國 安 法 》 測 試 」 及 「 《 基 本 法 及 香 港 國 安 法 》 測 試 與 公 務 員 招 聘 」 的 詳 情 。

    

申 請 人

    
是 次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及 《 基 本 法 及 香 港 國 安 法 》 測 試 的 申 請 人 必 須 –

    
(a) 持 有 大 學 學 位 (不 包 括 副 學 士 學 位) ; 或
(b) 將 於 2021-22 學 年 獲 取 大 學 學 位 ; 或
(c) 持 有 符 合 申 請 學 位 或 專 業 程 度 公 務 員 職 位 所 需 的 專 業 資 格 。

    
申 請 方 法

    
申 請 人 應 在 填 寫 申 請 書 前 細 閱 「 申 請 人 須 知 」 及 「 常 見 問 題 」 。 申 請 參 加 是 次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及 《 基 本 法 及 香 港 國 安 法 》 測 試 的 人 士 均 須 在 2022 年 5 月 3 日 下 午 5 時 前 ( 香 港 時 間 ) 透 過 下 列 其 中 一 個 方 法 遞 交 申 請 書 :

    
(I) 網 上 申 請

    
(a) 在 進 入 網 上 申 請 系 統 前 , 申 請 人 應 確 保 使 用 的 瀏 覽 器 可 支 援 保 密 插 口 層 規 約 , 同 時 亦 須 準 備 打 印 機 , 以 便 將 所 遞 交 的 申 請 書 列 印 作 記 錄 。

    

(b) 過 期 遞 交 的 申 請 書 , 將 不 獲 處 理 。 因 此 申 請 人 應 盡 早 遞 交 申 請 , 以 免 在 臨 近 截 止 日 期 時 , 網 上 申 請 系 統 可 能 因 需 要 處 理 大 量 申 請 而 非 常 繁 忙 , 以 致 申 請 人 未 必 能 夠 於 限 期 前 完 成 網上 申 請 程 序 。

    

(c) 申 請 人 透 過 網 上 申 請 系 統 遞 交 申 請 書 後 , 公 務 員 考 試 組 會 即 時 發 出 一 份 附 有 申 請 編 號 的 確 認 通 知 到 申 請 人 的 電 郵 地 址 。 申 請 人 如 在 遞 交 申 請 書 後 而 未 能 收 到 確 認 通 知 , 須 立 即 [ 不 能 遲 於 2022 年 5 月 3 日 下 午 5:00 ( 香 港 時 間 ) ] 致 電 (852) 2537 6429 或 電 郵 至 csbcseu@csb.gov.hk 與 公 務 員 考 試 組 聯 絡 。 申 請 人 須 保 存 申 請 編 號 至 考 試 完 結 為 止 。

    

如 果 申 請 人 已 準 備 好 提 交 申 請 , 請 按 此 處 。

    
(II) 送 交 申 請 書 (CSB 31 (3/2022))

    
(a) 申 請 人 可 按 此 處 下 載 申 請 書 。 申 請 書 亦 可 從 民 政 事 務 總 署 各 區 民 政 諮 詢 中 心 或 勞 工 處 各 就 業 中 心 索 取 ( 視 乎 諮 詢 中 心 及 就 業 中 心 的 運 作 ) 。 申 請 人 填 妥 有 關 申 請 書 後 , 可 郵 寄 至 香 港 添 馬 添 美 道 2 號 政 府 總 部 西 翼 7 樓 718 室 公 務 員 考 試 組 ( 郵 戳 的 日 期 為 2022 年 5 月 3 日 或 之 前 ) 。 為 避 免 郵 件 無 法 成 功 派 遞 , 申 請 人 請 確 保 信 封 上 已 清 楚 寫 上 正 確 地 址 及 已 支 付 足 夠 郵 資 。 郵 資 不 足 的 郵 件 將 不 會 派 遞 至 公 務 員 考 試 組 , 並 會 由 香 港 郵 政 按 情 況 退 還 寄 件 人 或 銷 毀 。 申 請 人 須 自 行 承 擔 因 未 有 支 付 足 夠 郵 資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後 果。

    

(b) 公 務 員 考 試 組 收 到 以 郵 寄 遞 交 的 申 請 書 後 , 會 郵 寄 一 份 附 有 申 請 編 號 的 確 認 通 知 到 申 請 人 的 通 訊 地 址 。 如 申 請 人 未 收 到 確 認 通 知 , 須 致 電 或 以 電 郵 方 式 與 公 務 員 考 試 組 聯 絡 。 申 請 人 須 保 存 申 請 編 號 至 考 試 完 結 為 止 。

    

申 請 人 只 可 以 透 過 上 述 其 中 一 種 方 法 遞 交 一 份 申 請 書 。 資 料 不 齊 全 或 不 清 楚 、 過 期 、 重 複 、 以 傳 真 或 電 郵 方 式 遞 交 的 申 請 書 , 將 不 獲 處 理 。

    

公 務 員 考 試 組 會 以 電 郵 通 知 考 生 有 關 考 試 詳 情 。 考 生 如 在 2022 年 6 月 初 前 仍 未 收 到 上 述 電 郵 , 須 立 即 致 電 或 以 電 郵 方 式 與 公 務 員 考 試 組 聯 絡 。

    

年 終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及 《 基 本 法 及 香 港 國 安 法 》 測 試  

    

另 一 輪 的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及 《 基 本 法 及 香 港 國 安 法 》 測 試 暫 定 在 2022 年 年 終 舉 辦 。 為 方 便 在 香 港 以 外 地 區 升 學 或 居 住 的 考 生 , 此 輪 考 試 亦 會 在 一 些 香 港 以 外 的 城 市 舉 行 。 此 輪 考 試 的 日 期 暫 定 為 2022 年 10 月 8 日 及 15 日 ( 香 港 試 場 ) , 以 及 2022 年 12 月 10 日 ( 香 港 以 外 的 試 場 ) 。 有 關 此 輪 考 試 的 詳 情 將 於 本 年 稍 後 公 布 。

    

綜 合 招 聘 考 試

綜 合 招 聘 考 試 包 括 三 張 各 為 45 分 鐘 的 選 擇 題 形 式 試 卷 , 分 別 是 英 文 運 用 、 中 文 運 用 和 能 力 傾 向 測 試 , 目 的 是 評 核 考 生 的 英 、中 語 文 能 力 及 推 理 能 力 。 英 文 運 用 及 中 文 運 用 試 卷 的 成 績 分 為 二 級 、一 級 或 不 及 格 , 並 以 二 級 為 最 高 等 級 ; 而 能 力 傾 向 測 試 的 成 績 則 分 為 及 格 或 不 及 格 。 英 文 運 用 及 中 文 運 用 試 卷 的 二 級 及 一 級 成 績 和 能 力 傾 向 測 試 的 及 格 成 績 永 久 有 效 。
    
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英 國 語 文 科 第 5 級 或 以 上 成 績 會 獲 接 納 為 等 同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英 文 運 用 試 卷 的 二 級 成 績 。 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中 國 語 文 科 第 5 級 或 以 上 成 績 會 獲 接 納 為 等 同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中 文 運 用 試 卷 的 二 級 成 績 。 持 有 上 述 成 績 的 申 請 人 , 將 不 會 被 安 排 應 考 英 文 運 用 及 / 或 中 文 運 用 試 卷 。
       
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英 國 語 文 科 第 4 級 成 績 會 獲 接 納 為 等 同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英 文 運 用 試 卷 的 一 級 成 績 。 香 港 中 學 文 憑 考 試 中 國 語 文 科 第 4 級 成 績 會 獲 接 納 為 等 同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中 文 運 用 試 卷 的 一 級 成 績 。 持 有 上 述 成 績 的 申 請 人 , 可 因 應 有 意 投 考 的 公 務 員 職 位 的 要 求 , 決 定 是 否 需 要 報 考 英 文 運 用 及 / 或 中 文 運 用 試 卷 。
    
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英 語 運 用 科 或 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(Advanced Level) (GCE A Level) English Language 科 C 級 或 以 上 成 績 會 獲 接 納 為 等 同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英 文 運 用 試 卷 的 二 級 成 績 。 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中 國 語 文 及 文 化 、中 國 語 言 文 學 或 中 國 語 文 科 C 級 或 以 上 成 績 會 獲 接 納 為 等 同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中 文 運 用 試 卷 的 二 級 成 績 。 持 有 上 述 成 績 的 申 請 人 , 將 不 會 被 安 排 應 考 英 文 運 用 及 / 或 中 文 運 用 試 卷 。
    
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英 語 運 用 科 或 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 科 D 級 成 績 會 獲 接 納 為 等 同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英 文 運 用 試 卷 的 一 級 成 績 。 香 港 高 級 程 度 會 考 中 國 語 文 及 文 化 、中 國 語 言 文 學 或 中 國 語 文 科 D 級 成 績 會 獲 接 納 為 等 同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中 文 運 用 試 卷 的 一 級 成 績 。 持 有 上 述 成 績 的 申 請 人 , 可 因 應 有 意 投 考 的 公 務 員 職 位 的 要 求 , 決 定 是 否 需 要 報 考 英 文 運 用 及 / 或 中 文 運 用 試 卷 。
    
在 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(IELTS) 學 術 模 式 整 體 分 級 取 得 6.5 或 以 上 , 並 在 同 一 次 考 試 中 各 項 個 別 分 級 取 得 不 低 於 6 的 人 士 , 在 考 試 成 績 的 兩 年 有 效 期 內 , 其 IELTS 成 績 可 獲 接 納 為 等 同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英 文 運 用 試 卷 的 二 級 成 績 。 持 有 上 述 成 績 的 申 請 人 , 可 據 此 決 定 是 否 需 要 報 考 英 文 運 用 試 卷 。

    

綜 合 招 聘 考 試 與 公 務 員 招 聘

一 般 來 說 ,應 徵 學 位 或 專 業 程 度 公 務 員 職 位 的 人 士 ,需 在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的 英 文 運 用 及 中 文 運 用 兩 張 試 卷 取 得 二 級 或 一 級 成 績 ,以 符 合 有 關 職 位 的 語 文 能 力 要 求 。個 別 招 聘 部 門 / 職 系 會 於 招 聘 廣 告 中 列 明 有 關 職 位 在 英 文 運 用 及 中 文 運 用 試 卷 所 需 的 成 績 。在 英 文 運 用 及 中 文 運 用 試 卷 取 得 二 級 成 績 的 應 徵 者 , 會 被 視 為 已 符 合 所 有 學 位 或 專 業 程 度 職 系 的 一 般 語 文 能 力 要 求 。 部 分 學 位 或 專 業 程 度 公 務 員 職 位 要 求 應 徵 者 除 具 備 英 文 運 用 及 中 文 運 用 試 卷 的 所 需 成 績 外 ,亦 須 在 能 力 傾 向 測 試 中 取 得 及 格 成 績 。

職 系 及 入 職 職 級 名 單 及 所 需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成 績 ( PDF 格 式 )

部 分 公 務 員 職 系( 如 紀 律 部 隊 職 系 )會 按 受 聘 者 的 學 歷 給 予 不 同 的 入 職 起 薪 點 。未 具 備 所 需 的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成 績 的 學 位 持 有 人 仍 可 申 請 這 些 職 位 ,但 不 能 獲 得 學 位 持 有 人 的 起 薪 點 。

根 據 學 歷 而 提 供 不 同 入 職 起 薪 點 的 職 系 ( PDF 格 式 )

除 非 有 關 招 聘 廣 告 另 有 訂 明 ,有 意 投 考 學 位 或 專 業 程 度 公 務 員 職 位 的 人 士 ,應 先 取 得 所 需 的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成 績 。申 請 人 可 報 考 全 部 、任 何 一 張 或 任 何 組 合 的 試 卷 。申 請 人 應 先 確 定 擬 投 考 職 位 的 要 求 及 被 接 納 為 等 同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成 績 的 其 他 考 試 成 績 ,以 決 定 所 需 報 考 的 試 卷 。
    
綜 合 招 聘 考 試 與 公 務 員 職 位 的 招 聘 程 序 是 分 開 進 行 的 。有 意 投 考 公 務 員 職 位 的 人 士 ,應 直 接 向 招 聘 部 門 / 職 系 提 交 職 位 申 請 。取 得 所 需 的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成 績 並 不 代 表 考 生 已 完 全 符 合 任 何 學 位 或 專 業 程 度 公 務 員 職 位 的 入 職 要 求 。招 聘 部 門 / 職 系 會 核 實 職 位 申 請 人 的 學 歷 及 / 或 專 業 資 格 , 並 可 能 在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外 ,另 設 其 他 考 試 / 面 試 。

    

《 基 本 法 及 香 港 國 安 法 》 測 試  images/common/newchi.jpg

《 基 本 法 及 香 港 國 安 法 》 測 試 ( 學 位 / 專 業 程 度 職 系 ) 是 一 張 設 有 中 英 文 版 本 的 選 擇 題 形 式 試 卷 , 全 卷 共 20 題 , 考 生 須 於 30 分 鐘 內 完 成 。 申 請 人 如 在 20 題 中 答 對 10 題 或 以 上 , 會 被 視 為 取 得 《 基 本 法 及 香 港 國 安 法 》 測 試 的 及 格 成 績 , 有 關 成 績 可 用 於 申 請 所 有 公 務 員 職 位 。 持 有 《 基 本 法 及 香 港 國 安 法 》 測 試 及 格 成 績 的 申 請 人 , 日 後 將 不 會 被 安 排 再 次 應 考 《 基 本 法 及 香 港 國 安 法 》 測 試 。

    

《 基 本 法 及 香 港 國 安 法 》 測 試 與 公 務 員 招 聘 images/common/newchi.jpg

就 所 有 由 2022 年 7 月 1 日 起 刊 登 的 公 務 員 職 位 招 聘 , 在 新 推 出 的 《 基 本 法 及 香 港 國 安 法 》 測 試 取 得 及 格 成 績 會 成 為 所 有 公 務 員 職 位 的 入 職 條 件 。 《 基 本 法 及 香 港 國 安 法 》 測 試 會 考 核 申 請 人 的 《 基 本 法 》 及 《 香 港 國 安 法 》 知 識 。 無 論 公 務 員 職 位 申 請 人 過 往 曾 否 參 加 由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舉 辦 的 《 基 本 法 》 測 試 或 在 個 別 局 / 部 門 公 務 員 職 位 ( 學 位 ╱ 專 業 程 度 職 系 ) 招 聘 過 程 中 安 排 的 《 基 本 法 》 測 試 並 取 得 及 格 成 績 , 都 必 須 在 《 基 本 法 及 香 港 國 安 法 》 測 試 中 取 得 及 格 成 績 , 方 會 獲 考 慮 聘 用 。 過 往 曾 參 加 任 何 《 基 本 法 》 測 試 的 人 士 如 欲 應 徵 2022 年 7 月 1 日 起 刊 登 的 公 務 員 職 位 招 聘 , 亦 須 參 加 《 基 本 法 及 香 港 國 安 法 》 測 試 並 取 得 及 格 成 績 , 方 會 獲 考 慮 聘 用 。

    

如 申 請 人 在 申 請 公 務 員 職 位 時 仍 未 曾 參 加 《 基 本 法 及 香 港 國 安 法 》 測 試 或 未 曾 在 《 基 本 法 及 香 港 國 安 法 》 測 試 考 獲 及 格 成 績 , 仍 可 作 出 申 請 。 他 們 會 被 安 排 在 招 聘 過 程 中 參 加 相 關 《 基 本 法 及 香 港 國 安 法 》 測 試 。 有 意 投 考 學 位 或 專 業 程 度 公 務 員 職 位 的 應 徵 者 , 如 打 算 參 加 《 基 本 法 及 香 港 國 安 法 》 測 試 , 亦 應 留 意 公 務 員 事 務 局 公 布 下 次 舉 行 《 基 本 法 及 香 港 國 安 法 》 測 試 的 日 期 。 取 得 《 基 本 法 及 香 港 國 安 法 》 測 試 的 及 格 成 績 並 不 代 表 考 生 已 完 全 符 合 任 何 學 位 或 專 業 程 度 公 務 員 職 位 的 入 職 要 求 。

    
有 關 就 招 聘 公 務 員 的 《 基 本 法 及 香 港 國 安 法》 測 試 的 詳 情 ,請 按 此 處 

    

考 試 形 式 及 參 考 試 題

考 試 形 式
參 考 試 題 : 英 文 運 用
中 文 運 用
能 力 傾 向 測 試
《 基 本 法 及 香 港 國 安 法 》 測 試 ( 學 位 / 專 業 程 度 職 系 )

    

服 務 承 諾

服 務 目 標
通 知 考 生 有 關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及 《 基 本 法 及 香 港 國 安 法 》 測 試 的 考 試 詳 情 考 試 前 12 個 曆 日
發 出 綜 合 招 聘 考 試 及 《 基 本 法 及 香 港 國 安 法 》 測 試 的 成 績 考 試 後 的 一 個 月 內

    

查 詢

如 有 查 詢 ,可 致 電 (852) 2537 6429 、電 郵 至 csbcseu@csb.gov.hk 或 致 函 香 港 添 馬 添 美 道 2 號 政 府 總 部 西 翼 7 樓 718 室 與 公 務 員 考 試 組 聯 絡 。 

資 訊 來 源 :香 港 特 別 行 政 區 政 府 公 務 員 事 務 局

詳 情 請 瀏 覽 以 下 網 址 :https://www.csb.gov.hk/tc_chi/recruit/cre/949.html